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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EC气候事业部简介

日期:2024/02/02 04:25:47

栏目: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(CCER)审定和核查

中环联合(北京)认证中心有限公司(CEC)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为合规开展审定与核查业务,建立了“可信、独立、公正、透明、非歧视”的质量方针和“信息公开、方式透明、独立工作、避免利益冲突”的公正性政策,建立了完整的质量保障体系,配备了充足的具行业技术经验和管理经验的专业审核员和技术专家,以确保审定与核查业务的权威性、科学性、公正性和有效性。
CEC被授予UNFCCC CDM、CCER以下业务领域的审定、核查/核证资质:


CEC气候事业部简介


CEC公司组织架构和审定与核查业务组织架构分别如下:


CEC气候事业部简介


CEC公司组织架构


CEC气候事业部简介


CEC审定与核查业务组织架构


CEC气候事业部简介


职责:
1. 董事会
董事会是CEC的最高权力机构,其职责如下:
1)负责召集股东会,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。
2)执行股东会的决定。
3)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。
4)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。
5)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。
6)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。
7)制定公司合并、分立、变更公司形式、解散的方案。
8)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,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、财务负责人。
9)制定公司的基本制度。
10)对前款所列事项董事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,可以不召开董事会议,直接作出决定,并由全体董事在决议文件上签名、盖章。
2. 公正性委员会
1)监督CEC审定与核查业务与国家有关审定/核查活动的法律法规要求、技术规范及国际公认相关准则的符合性与一致性。
2)协助制定与CEC审定与核查业务公正性有关的方针政策。
3)对CEC审定与核查业务质量方针与目标的公正性进行审议,并监督其实施。
4)对CEC开展审定与核查业务工作的独立性、透明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, 对影响GHG审定/核查活动可信度的事宜提出建议;对CEC审定与核查业务的潜在利益冲突分析和应对措施、业务发展方向的公正性进行审议。
5)每年对CEC审定与核查业务运行的潜在公正性控制的情况进行审议,必要时可现场审查或抽取CEC相关档案检查。
6)监督CEC处理其GHG审定/核查活动或其他方面引发的重大申诉/投诉事件,确保活动的公正、可信、客观。
7)根据CEC审定与核查业务年度工作报告、财务报告和审定与核查业务管理评审结果,结合审定与核查业务的发展,提出持续改进要求。
8)需要时,授权委员、工作组或个人代表其开展规定的活动。
3. 总经理
1)执行国家法律法规、部门规章、方针政策及董事会、公正性委员会的各项决定。
2)组织制定与运行审定与核查业务有关的方针及建立相关过程。
3)监督方针政策、过程和程序的执行,确保有效性。
4)确保审定与核查活动的公正性。
5)批准审定与核查业务质量手册,任命质量总监。
6)提供足够审定/核查活动所需资源,以履行审定/核查机构职能。
7)确保人员有足够能力实施审定与核查活动。
8)监督财务稳定性,并对开展审定/核查活动产生的风险负责。
9)监督合同安排的执行。
10)针对申诉/投诉的处理结果,做出必要的改进决定。
11)批准和签发审定/核查意见和报告。
12)批准审定/核查活动中期发展计划。
13)批准和签发审定与核查业务年度工作报告。
4. 质量经理
1)执行质量方针、公正性方针,确保CEC在履行审定/核查职能时的可信、独立、公正。
2)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计划,组织、协调、监督和管理审定/核查活动。
3)组织建立、实施、保持和改进审定与核查业务质量管理体系。
4)组织管理评审和内部审核,批准内审计划,组织纠正措施实施和持续改进并监督效果。
5)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审定与核查业务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,提出改进意见。
6)就审定/核查意见和报告做出最后决定,并向总经理汇报。
7)组织制定、保持、监测、提升人员能力的要求,并监督有效实施。
8)审批申诉和投诉采取的纠正措施,监督其实施的有效性,必要时向总经理报告处理结果。
9)批准审定与核查业务日常财务和法律事务,向总经理报告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意见。
10)审查年度工作报告。
11)组织年度公正性委员会会议。
5. 气候事业部(气候部)
气候事业部全权负责CEC作为审定/核查机构的职能运行,设立气候部部长/副部长、客户与信息管理室、项目实施管理室、质量保障管理室和创新研究室。
5.1 气候部部长/副部长
1)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2)协助质量经理建立、实施、维护和改进审定与核查业务质量管理体系。
3)制定审定/核查活动的内部要求,并根据合同组织开展审定/核查活动,包括市场开发、项目实施、技术评审、内部检查、新项目研发、及时响应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。
4)批准和签署合同,审核审定/核查报告及其结论,并提出审核意见。
5)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的选择、评价、培训和管理。
6)组织处理申诉/投诉,提出处理意见,制定纠正措施并有效实施。
7)组织开展内部审核,并协助质量经理组织管理评审和应对审定/核查机构的认可评审。
8)制定不符合项纠正措施,并持续改进.
9)管理日常财务和事务性工作,组织起草年度财务和潜在风险分析报告.
10)组织起草审定与核查业务年度工作报告。
11)协助质量经理组织公正性委员会会议。
5.2 客户和信息管理室(CI室)
1)负责制定市场规划,调查和开发审定与核查活动市场;
2)负责受理申请和开展合同评审,管理合同;
3)负责编制和发布公开文件;
4)负责受理申诉和投诉;
5)负责收集、传送和管理外部文件、技术材料以及信息;
6)负责建立审定/核查项目数据库并动态更新与维护
7)负责与相关主管部门保持外部联系与沟通;
8)负责与外部相关方的沟通和信息交流;
9)负责日常财务运行统计、认证保险的动态更新。
5.3 项目实施管理室(PI室)
1)负责对各类型的审定/核查项目进行风险评估;
2)负责选择与派遣审定/核查组,控制审核质量,监督审核组服务,并处理可能的后续行动;
3)负责审定员/核查员和技术专家的日常管理,保持与提高人员能力;
4)负责审定员/核查员和技术专家在具体审定/核查实施中的绩效表现评价;
5)负责协调主管部门或有关专家组对CEC开展的审定/核查业务(含组织、项目、产品)进行现场评审的安排;
6)负责回复主管部门或相关专家审核CEC审定/核查报告时的评审意见;
7)研究审定/核查活动所需要的专业知识、审核知识等,为开展各类型审定/核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;
8)负责审定/核查项目档案管理。
5.4 质量保障管理室(QA室)
1)组织开展审定报告/核查报告、结论和陈述意见的内部技术评审;
2)管理CEC获批准的审定/核查机构资质及其行业领域范围;
3)建立、维护和管理审定与核查业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,并协助部长、副部长组织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;
4)负责内部日常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和控制;
5)招聘、动态评价、管理人员及其能力;
6)负责识别审定/核查人员培训需求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,并组织实施;
7)负责审定/核查人员档案管理;
8)负责协助部长完成年度人力资源充分性评估。
5.5 创新研究室(RD室)
1)组织开展温室气体相关政策和科研项目研究;
2)组织完成新业务类型项目研究和执行落地;
3)配合完成项目实施工作。

联系方式:
电话:0086(0)10-8435-1838
传真:0086(0)10-5920-5888
电邮地址:cdm@mepcec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