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5/12/01 16:05:15
栏目:巴黎协定 6.4条
凡申请CEC A6.4项目审定的委托方需要填写《审定或核查和核证申请书》,同时提供以下材料:
-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
-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
-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
-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件
- 项目设计文件(PA-DD, PoA-DD/CP-DD)
- 项目业主和开发商的资质证明文件(例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等)
- 项目参与方所在国DNA的批准函(UNFCCC 官网确认页)
- 项目位置图
- 项目相关方意见的收集过程和记录
- 事先考虑A6.4和项目额外性的相关文件
- 与其他机制重叠的情况说明
- A6.4可持续评价相关表格
凡申请CEC A6.4项目核查/核证的委托方需要填写《审定或核查和核证申请书》,同时提供以下材料:SB注册证明材料
- 最终版的项目设计文件(PDD, PoA-DD/CP-DD)和相关附件
- 最终版的审定报告
- 变更后的项目设计文件(PDD, PoA-DD/CP-DD)和审定报告,如涉及
- 逆转初步评估报告,如涉及
- A6.4可持续评价监测的相关表格
- 项目运行的证明材料
- 项目执行的最新版监测报告(若适用)
- 质量控制(QC)和质量保证(QA)程序
- 其它文件,例如工艺流程图、工艺表格、设备手册、绩效指标等
注:此信息以英文和中文两种语言发布。如果两个版本之间存在任何矛盾或歧义或不一致,以中文版为准。